【灌云县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19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灌云县王先生诉灌云县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19年11月20日14:50,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灌云县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农业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2019年1月11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律师认为,灌云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灌云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