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四平市张先生与四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职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11月19日10:30,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新区208法庭开庭审理。
诉讼事由:委托人拥有合法的房屋及土地。自2016年5月起,政府以项目建设为名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据委托人了解,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征收部门、单位实施的此次征收拆迁,没有合法的征地审批手续,存在未依法张贴公告征收文件,未依法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等诸多违法之处。上述机关部门也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补偿安置工作,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
为此,委托人特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1月30日向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邮寄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书》,要求四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严肃查处有关机关部门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并书面答复委托人。四平市国土资源局收到该《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书》后,至今未履行其查处涉案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的法定职责。
律师认为,四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四平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涉案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定职责。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经上诉至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委托人不服,遂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