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商丘市铁先生与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11月22日14:3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九号法庭开庭审理。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商丘市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3月2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商睢政[2017]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商丘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五期工程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北关大街以西至古城西关及西南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不合理,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7,委托人的前述房屋在没有任何通知、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屋内物品也遗失损毁殆尽。
律师认为,因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此前发布了征收决定,将委托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依据最高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的观点,在此情况下首先应当推定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委托人特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被告房屋的行为违法。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政强制行为违法。被告不服,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