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衢州市陈根泉诉衢州市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19年11月18日14:30,在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诉讼事由:委托人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及土地。2019年7月2日,委托人房屋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屋内物品也遗失、损毁殆尽。据了解,涉案征收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衢州市人民政府系该项目的征收主体。
律师认为,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亦是其履行职权的表现。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依法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具体到本案中即由衢州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为此,委托人特以衢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