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强制拆除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周口市黄先生等人与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11月13日16:0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号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委托人在周口市川汇区庆丰社区八一路东颍河路北拥有合法房屋。2019年4月23日五时,委托人尚在上述房屋内睡觉,数名不明身份人员从房屋楼顶冲下,将委托人制服并对其实施殴打,后使用车辆将二人载至医院后逃离。委托人返回后,上述房屋已被完全拆除。2017年10月10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作出川征【2017】9号《关于沙北沙颍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称其作出了沙北沙颍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川政【2017】13号),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决定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律师认为,因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此前发布了征收公告,将委托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依据最高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的观点,在此情况下首先应当推定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委托人特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对部分事实认定不服,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