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19年11月4日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通辽市赵先生诉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19年11月4日9:00,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起诉事由:委托人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门办事处三委七组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9月7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xxx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律师认为】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的行为,事实、法律依据不足,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