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拆迁】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行政赔偿一案,将在河南省开庭审理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商丘市苏先生诉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19年5月29日16:2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委托人在北环西路水利局施工队墙西侧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3月2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商睢政(2017)9号《关于对商丘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五期工程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商丘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五期房屋实施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不合理,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9月26日早,委托人发现自己位于北环西路水利局施工队墙西侧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偷拆,房屋已被完全拆除,屋内物品损毁殆尽,偷拆房屋的不明身份人员也早已不在现场。

因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此前发布了征收决定,将委托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依据最高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的观点,在此情况下首先应当推定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人遂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支持委托人部分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4行赔初127号行政赔偿判决,改判支持委托人一审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