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拆迁】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邢先生诉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五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邢先生诉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将于2019年5月15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五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小寺村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管庄乡小寺村新增棚户区”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据委托人了解,有关部门未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本次征收,更没有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此外,委托人还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到,涉案项目根本没有取得征地批文,也未依法制作补偿安置方案,也未依法做出征收决定,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请求其依法对有关部门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委托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收到委托人递交的查处申请后,于2019年1月18日作出规土朝(信)[2019]1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管庄乡小寺新村新增棚户区正在实施腾退,不属于征地行为,因此不存在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

律师认为:

首先,委托人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递交《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请求其依法对有关部门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系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行为,根据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和法定途径优先解决原则,委托人的该请求行为依法不属于信访受理事项范围,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信访答复的形式对委托人的请求作出处理明显违法;其次,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内容明显违法,与事实严重不符,其作出涉案答复书的行为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委托人申请查处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进行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