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拆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莱芜段先生3人诉街道办强拆违法二审案,将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莱芜段先生3人诉街道办强拆违法二审案,将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

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北山子村段家街拥有房屋一处。2018年11月14日上午7时30分左右,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数十人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及附着物拆除,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认为: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委托人的房屋及附着物,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莱芜市钢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1月14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莱芜市钢城区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2018)鲁1203行初22号《行政裁定书》。委托人不服,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203行初22号《行政裁定书》,并指令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