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任先生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将于2019年5月9日14:30,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谈话。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合法经营一家家具加工企业。委托人的厂房等设施设备因拆迁纠纷被有关部门违法强拆后,委托人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安置。现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田华建筑公司)擅自组织人员在委托人厂地上进行施工活动,但据委托人调查了解,田华建筑公司此次施工根本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此,委托人于2018年8月13日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递交了《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请求市住建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前述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书面答复委托人。市住建委收到委托人的《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后,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京建信办[2018]1474号信访答复意见,称检查过程中涉案项目未提供相关规划及施工许可手续,并已将该项目检查情况函告被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由朝阳区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律师认为:
委托人向市住建委递交查处申请系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行为,而非信访行为,市住建委以信访形式作出答复违法,该答复也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且委托人至今没有得到市住建委或者朝阳区政府对涉案违法施工行为处理结果的书面答复,该违法施工行为也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市住建委与朝阳区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委托人申请查处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