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应城肖女士诉应城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19年5月10日15:00,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应城市四里鹏盐矿拥有合法商铺。2018年11月16日,委托人商铺遭到不法分子强拆,为此,委托人于2018年12月5日向应城市公安局递交了《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但应城市公安局至今未给委托人任何答复。委托人遂依法向应城市人民政府提出选择复议申请,请求责令应城市公安局依法履行职责。2019年3月1日,应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应政复不受字[2019]第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对委托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律师认为:
应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应城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