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拆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于2019年5月9日在枣庄市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枣庄吕先生等3人分别诉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分别于2019年5月9日9:00、14:00、16:00在枣庄市台儿庄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坛山路北侧拥有院落一处,院中有房屋、石棉瓦棚、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2018年9月26日下午2时左右,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数十人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石棉瓦棚、砖墙、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认为: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委托人的房屋、石棉瓦棚、砖墙、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9月26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所有的建筑物(房屋)、构筑物(石棉瓦棚)、附着物(砖墙、树木等)的行为违法;判令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赔偿委托人建筑物(房屋)价值损失、构筑物(石棉瓦棚)价值损失、附着物(砖墙、树木等)损失、附属物损失、屋内物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