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拆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19年5月8日在温州市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温州吴先生诉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温州市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19年5月8日上午9:00在温州市龙湾区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上北村(象北村)拥有合法房屋(主房及辅房各一处)。2018年11月23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温州市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数十人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的部分主房、全部辅房予以拆除,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委托人妻子杨女生也被上述人员暴力殴打,导致身体两处骨折。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温州市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上述行为性质极为恶劣,不仅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委托人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律师认为:

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温州市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温州市龙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温州市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1月23日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上北村(象北村)279号的部分主房及全部辅房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