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拆迁】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征收决定案,将于2019年4月25日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扬州市华女士诉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案,将于2019年4月25日9:00,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广陵区桑园新村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12月18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了扬广府发(2018)第23号《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二畔铺棚户区和新民村及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据政府称,委托人的房屋在前述《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律师认为: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扬广府发(2018)第23号《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二畔铺棚户区和新民村及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