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徐州刘先生诉沛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一案,将于2019年4月17日下午14:30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汉城公园南门南潭居民楼5号楼309室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三里河、龙王庄、杨彭庄小学地块房屋征收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2018年4月28日,委托人向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邮寄递交了《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因三里河、龙王庄、杨彭庄小学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对委托人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所拍摄的全部影像资料”。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收到上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委托人作出任何答复。为此,委托人特依法于2018年6月1日向沛县人民政府邮寄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对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但沛县人民政府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并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律师认为:
沛县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沛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复议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事项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