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拆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施工许可证一案,将于2019年4月17日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邓州王先生等4人诉邓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施工许可证一案,将于2019年4月17日下午15:00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河南省邓州市张楼乡小丁村各自拥有宅基地及房屋。据政府称,因邓州市市委党校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宅基地及房屋。委托人于2019年1月27日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得知邓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8年4月16日向中共邓州市委党校核发了编号为412902201804160102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委托人拥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在上述施工许可证许可的施工范围内。
律师认为,邓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中共邓州市委党校核发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邓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中共邓州市委党校核发编号41290220180416010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