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中山甘先生诉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中山市南朗镇合里南面村经营一家专业化养殖场,为经营所需,委托人耗费巨资建设了猪舍及附属物、购置了专业养殖设备、购买了仔猪、种猪,多年来养殖场经济效益可观。2018年2月9日,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人员使用挖机强行将委托人的养殖场猪舍及附属物拆除,养殖场内养殖设备也因此损毁殆尽。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认为:
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委托人的养殖场及附属物,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养殖场猪舍、附属物、养殖设备的行为违法;判令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赔偿委托人养殖场猪舍损失、附属物损失养殖设备损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2月3日作出(2018)粤2071行初858号《行政判决书》。委托人不服,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行初858号《行政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判决,发回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