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晋女士、薛先生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履行补偿职责案,将于2019年4月3日9:00,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
委托人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拥有合法房屋。2015年9月3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公告》,决定对南沙河抢险路(东中环——水峪水库)道路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及整治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征收,委托人房屋在上述拆迁、征收范围内。2016年9月23日,委托人的房屋被拆除。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一直没有针对委托人作出包含补偿安置内容的书面决定,致使委托人的补偿权益至今不能实现。
律师认为: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作为涉案项目的征收主体,依法应当履行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其在征收决定作出后3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未作出含有补偿安置内容的书面决定,明显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晋女士、薛先生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履行补偿职责案,将于2019年4月3日9:00,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
委托人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拥有合法房屋。2015年9月3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公告》,决定对南沙河抢险路(东中环——水峪水库)道路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及整治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征收,委托人房屋在上述拆迁、征收范围内。2016年9月23日,委托人的房屋被拆除。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一直没有针对委托人作出包含补偿安置内容的书面决定,致使委托人的补偿权益至今不能实现。
律师认为: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作为涉案项目的征收主体,依法应当履行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其在征收决定作出后3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未作出含有补偿安置内容的书面决定,明显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