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龙游祝先生诉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告知函一案,将于2019年4月4日下午2:30,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龙游县横山镇下宅村龙门桥自然村对面原老水泥厂拥有合法房屋六间,用于石材加工经营,经济效益可观。委托人于2018年8月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递交了《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委托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于2018年8月21日才向委托人作出《告知函》称,经向龙游县国土资源局查询,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无该房屋与土地的登记记录,并核对了《龙游县横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图版,该地块地类号为001,图斑号256,为集体农用地,且无该地块的征用资料。
律师认为:
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其作出上述《告知函》认定事实错误,并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的告知函;判令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对委托人申请公开的“申请人房屋所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