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拆迁】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邝先生诉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案,将于2019年3月22日9:00,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邝先生诉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案,将于2019年3月22日9:00,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村邝屋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政府称,因新城芙蓉大道南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及土地。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协议。2018年3月4日下午四点左右,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委托人家中,将委托人屋内物品搬出并堆放于芙蓉小学,为确保财产安全,委托人前往芙蓉小学整理物品,但不明身份人员随即指挥一台大型工程机械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拆,当委托人赶到强拆现场时,房屋已被完全拆除。由于不明身份人员粗暴搬运、堆放委托人的屋内物品,致使委托人的屋内物品大量遗失、部分严重损毁。因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是涉案项目的征收主体,依据最高院(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行政裁定观点,在此情况下首先应当推定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在委托人诉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在答辩状中明确表示委托人房屋被拆系政府拆迁行为,且在庭审中明确表示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副区长在强拆现场组织强拆。

律师认为,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