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拆迁】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梁先生等人诉广东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将于2019年3月13日14:30,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坑口院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梁先生等人诉广东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将于2019年3月13日14:30,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坑口院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委托人在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东镇街道塘面社区十九塘村拥有合法房屋、承包地。2018年2月11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得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12月28日作出了粤国土资(建)字〔2012〕126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信宜市201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1260号《批复》)。据政府称,委托人的房屋、承包地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为此,委托人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粤国土资(建)字〔2012〕126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信宜市201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6日作出了粤府行复[2018]8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律师认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上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不予立案,委托人不服,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指令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