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徐州市张女士诉沛县规划局、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沛县城市管理局、沛县国土资源局、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违建认定案,将于2019年3月11日14:30,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委托人在徐州市沛县沛城街道(原沛城镇)拥有合法房屋。委托人于2017年11月17日获得了沛县房产服务中心、沛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沛县国土资源局、沛县城市管理局、沛县规划局作出的《东风路北侧新实小三期地块房屋认定情况表》(以下简称《房屋认定情况表》),委托人的部分房屋被上述机关认定为了违法建筑。因沛县房产服务中心、沛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隶属于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以沛县房产服务中心、沛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作出上述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律师认为,上述机关将委托人部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