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麻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违法及赔偿案,将于2019年2月21日9:00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9月29日12时左右,委托人之子麻某某接到邻居电话,称委托人位于鹿城区双屿街道马坑老街68号的房屋已被拆除,麻锡放接到电话后立即前往现场,但该房屋已被完全拆除,屋内物品也损毁殆尽,偷拆委托人房屋的不明身份人员也早已离开现场。2018年10月12日上午,委托人前往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从工作人员处得知,本次强拆系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与双屿执法中队共同组织实施,因双屿执法中队系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故其法律责任应当由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律师认为:
两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未经法定程序实施的上述强制拆除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并判令其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