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郑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拆决定案,将于2019年2月20日9:00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8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温鹿综法限拆字[2018]第026-203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委托人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律师认为,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委托人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限期拆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