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邝先生与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将于2019年2月15日15:00,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村邝屋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政府称,因芙蓉村整村拆迁项目需征收委托人合法使用的集体土地及其房屋。2018年3月30日,委托人向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邮寄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向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此次征收存在的诸如未依法张贴公告征收文件、未依法制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征求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等违法问题,要求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书面答复委托人。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委托人寄送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后,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关于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称委托人反映的西联镇芙蓉村委的集体土地征收是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的,也补偿安置到位,并不存在委托人所反映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
律师认为: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上述《回复》认定事实明显错误,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1月8日作出(2018)粤0203行初150号行政判决,判决:一、撤销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关于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的回复》的行政行为;二、限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递交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被告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