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拆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宜昌邹先生诉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办公室施工许可证一案,将于2019年1月29日下午14:30,在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宜昌邹先生诉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办公室施工许可证一案,将于2019年1月29日下午14:30,在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委托人在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土门村(已由托管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7月31日,委托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递交了《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后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委托人的上述《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转交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办公室调查处理。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宜昌高新区建管办关于邹昌军投诉综保区道路无证施工的回复意见》,称经核实,委托人投诉项目为“综保区市政道路12#、14#道路”。2018年8月1日,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办公室为施工单位办理了“综保区市政道路12#、14#道路”施工许可证(宜开建临施[2018]05号)。据政府称,委托人的房屋及所使用土地在上述施工许可准予施工的范围内。
律师认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办公室作出上述施工许可准予施工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发“综保区市政道路12#、14#道路”施工许可证(宜开建临施[2018]05号)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