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拆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晋城张先生、段先生诉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停电违法一案,将于2019年1月17日上午8:00,在阳城县人民法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晋城张先生、段先生诉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停电违法一案,将于2019年1月17日上午8:00,在阳城县人民法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半峪村各自经营一家专业化养鸡场,成立于2010年。为生产经营所需,委托人耗费巨资建设了养殖设施及附属物、购置了专业养殖设备、购买了蛋鸡。多年来养鸡场经济效益可观。2017年2月24日,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各有关站所下发《郑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发[2017]10号)称,将在全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并做了具体工作部署。2018年8月13日,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向郑村镇供电所下发《郑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郑峪养鸡场等3家养鸡场停止供电的通知》(郑政发[2018]65号),要求其对包括委托人在内的3家养鸡场停止供电。后委托人养鸡场被郑村镇供电所强行停电,生产经营活动也因此停止,这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律师认为:

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向郑村镇供电所下发上述《通知》,要求郑村镇供电所对委托人养鸡场停止供电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要求郑村镇供电所对委托人养鸡场停止供电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