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莱芜段先生等3人诉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一案,将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上午9:00、上午10:40、下午14:30,在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北山子村段家街各自拥有房屋一处。2018年11月14日上午7时30分左右,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数十人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及附着物拆除,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认为: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委托人的房屋及附着物,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1月14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