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王先生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19年1月9日9:00,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41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王先生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19年1月9日9:00,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41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委托人在丰台区苇子坑260号拥有合法房屋,后因“地铁五号线宋家庄停车场项目”被拆迁。2018年8月20日,委托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递交了《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为实施‘地铁五号线宋家庄停车场项目’拆迁而作出的拆迁实施方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收到委托人递交的《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了丰台区房屋征收办(2018)第72号《答复告知书》,称其没有委托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律师认为,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委托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依法制作拆迁实施方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理应保存了相关的拆迁实施方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称其没有委托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明显违法。为此,委托人特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被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作出的丰台区房屋征收办(2018)第72号《答复告知书》违法并判令被告对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