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苍南县肖先生诉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施工许可案,将于2018年12月27日9:00,在苍南县人民法院第9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苍南县灵溪镇渡龙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3月份,因苍南县县城新区站前大道大桥项目施工导致委托人房屋坍塌。2018年11月2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获悉了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33032720161026010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
♦️律师认为:
上述《施工许可证》准予施工的范围紧邻委托人房屋,且委托人的房屋因该《施工许可证》准予施工的工程建设而坍塌,委托人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上述《施工许可证》准予其进行施工的行政行为具有直接的、当然的利害关系,且被告作出前述行政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被告,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向第三人作出编号33032720161026010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其进行施工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