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菏泽李先生等3人诉菏泽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将于2018年12月19日上午9:00,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菏泽市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2017年7月起,政府因东明湖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据委托人调查了解,东明县人民政府并未依法对所涉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公告;所涉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并没有征求公众及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也没有及时公布;房屋征收部门没有依法、公开选定所涉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有重大暗箱操作嫌疑;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没有按照市场价值对申请人的房屋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违法,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范。此次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极不合理,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补偿利益,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行为,严重违反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于2018年5月2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菏泽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违法征收查处申请》,要求菏泽市人民政府严肃查处东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征收部门、单位实施的的违法征收行为。但菏泽市人民政府收到委托人向其递交的上述《违法征收查处申请》后,至今未履行其查处涉案违法征收行为的法定职责。
律师认为:
菏泽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菏泽市人民政府对委托人申请查处的违法征收行为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