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黄先生诉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将于2018年12月14日8:3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渭南市高新区白杨办红星村四组拥有合法承包地,用于葡萄种植。据政府称,因渭南高新区第三小学建设项目建设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承包地、附属物及地上物,但委托人并未依法得到补偿安置。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及人员已在委托人承包地上强行施工。据委托人了解,渭南高新区第三小学建设项目根本没有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根据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行为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进行并在施工场地悬挂公示。上述项目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人特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6月7日向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邮寄递交了《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要求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述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但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委托人递交的上述《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后,至今未对涉案违法征收行为履行其查处职责。
律师认为
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行为法定职责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申请查处的违法施工行为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