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征地拆迁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合肥市葛先生、刘先生诉肥西县人民政府征迁安置决定案,将于2018年12月11日14:45,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合肥市葛先生、刘先生诉肥西县人民政府征迁安置决定案,将于2018年12月11日14:45,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肥西县上派镇四十埠村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上派镇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委托人获悉肥西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日作出了肥政秘[2018]106号《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派镇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称《上派镇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公布了征迁范围及对象、征迁房屋和发行及有效建筑面积认定等,显然是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的决定。律师认为,肥西县人民政府作出涉案征迁安置决定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肥西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以肥政秘[2018]106号《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派镇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作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决定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