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征地拆迁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兰溪黄女士诉兰溪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将于2018年12月10日下午2:10,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西4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兰溪黄女士诉兰溪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将于2018年12月10日下午2:10,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西4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兰溪市云山街道百子邨231号居民。2018年1月30日,兰溪市公安局针对委托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18年01月30日12时许,委托人伙同王建华、高美玲、赖金仙、黄锦松、单雪香,以抬王建华母亲至兰溪市枣树村征迁指挥部201办公室睡觉的行为,扰乱枣树村征迁指挥部的正常工作,该行为属于情节较重,造成恶劣影响。并决定对委托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现已执行完毕。委托人不服,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兰溪市公安局对委托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委托人不服,遂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认为:

兰溪市公安局对委托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一审判决明显有误。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指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