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毛先生诉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村民委员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办事处、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武陵源分局、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行政确认案,将于2018年12月10日9:00,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一庭听证谈话。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委托人于2018年4月17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悉了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村民委员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办事处、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武陵源分局、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及合法性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律师认为,上述六机关作出的《认定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所确认的面积远远少于委托人房屋实际的面积,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人不服一审裁定,遂将本案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