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白先生诉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不履行职责案,将于2018年12月6日8:00,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询问。
案情简介:委托人哥哥白某某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4月4日上午9时左右,一百多名不法分子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委托人哥哥的房屋实施强拆。看到上述违法行为后,委托人立刻向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报警要求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出警制止,但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所属警察出警后,根本没有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导致委托人哥哥的房屋被不法分子强拆。律师认为,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未依法履行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的法定职责明显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为被告,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制止违法行为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本案经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遂将本案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