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长沙市石先生、邹先生诉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职责案,将于2018年12月4日9:00,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谈话。
案情简介:委托人在长沙市雷锋街道各自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2017年1月起,政府以雷锋街道综合管廊科技城片区项目名义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2017年9月14日,委托人就征收中的违法问题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请求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将该事项转交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处理。2017年10月9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了回复,认定不存在违法征地行为。律师认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上述《回复》明显与事实不符,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作出的《回复》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对原告的申请重新进行调查处理。本案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