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呼和浩特市张先生、吕先生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强行推地违法及赔偿案,将于2018年12月3日9:00,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号小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讨号板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委托人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先后投入巨资开垦、整理土地,并大力发展经济林木种植业。据政府称,因草原丝绸之路主题公园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承包的土地,但政府部门征收土地程序明显违法,另外政府补偿标准太低,远不能弥补委托人的损失,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4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组织赛罕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一百多人摧毁了委托人承包地上种植的部分经济林木。2016年5月1日凌晨4时左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组织人员、使用机械再次将委托人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木全部摧毁。律师认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在委托人未签订任何补偿协议、也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强制摧毁委托人经济林木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体现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对公民财产权以及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但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强拆违法并要求赔偿,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并判决被告支付委托人赔偿金,委托人不服赔偿判决,遂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