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商丘市苏先生诉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案,将于2018年11月30日9:0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北环西路水利局施工队墙西侧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3月2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商睢政(2017)9号《关于对商丘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五期工程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商丘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五期房屋实施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不合理,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9月26日早,委托人发现自己位于北环西路水利局施工队墙西侧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偷拆,房屋已被完全拆除,屋内物品损毁殆尽,偷拆房屋的不明身份人员也早已不在现场。律师认为,因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此前发布了征收决定,将委托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依据最高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的观点,在此情况下首先应当推定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委托人特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北环西路水利局施工队墙西侧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