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刘女士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将于2018年11月22日15:00,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襄阳市樊城区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5月27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樊政决[2018]3号《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委托人不服,遂向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襄阳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于2018年9月12日作出襄政行复决字[2018]1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樊政决[2018]3号《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律师认为,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襄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事实不清,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襄阳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及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