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沛县张女士诉沛县人民政府、徐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18年11月19日14:30,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徐州市沛县沛城镇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6月5日,沛县人民政府作出沛政房征字[2017]5号《沛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决定书》),决定对东风路北侧新实小三期地块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委托人不服县政府作出的上述《征收决定书》,依法于2017年8月3日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徐州市人民政府撤销沛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征收决定书》。徐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委托人于2017年11月1日收到)徐行复[2017]第1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沛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征收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律师认为,沛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书》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徐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沛县人民政府、徐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和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