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征地拆迁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拆除通知案,将在晋源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薛先生诉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迎泽分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拆除通知案,将于2018年11月14日14:30,在晋源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拥有合法的房屋。2015年10月15日,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迎泽分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联合作出第【000770】号《拆除通知书》,认定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为违法建设,责令委托人于三日内自行拆除。律师认为,前述四机关责令委托人限期拆除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四机关为被告,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四被告作出《拆除通知书》责令原告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本案经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委托人不服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指令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