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汕尾孙先生等7人诉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东涌镇人民政府、汕尾市城区畜牧兽医局、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尾市城区水利局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寨村村后经营一家专业化养殖场,为经营所需,委托人耗费巨资建设了猪舍及附属物、购置了专业养殖设备、购买了仔猪、种猪,多年来养殖场经济效益可观。2018年6月20日下午2时左右,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汕尾市城区畜牧兽医局、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尾市城区水利局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人员使用挖机强行将委托人的养殖场猪舍及附属物拆除,养殖场内养殖设备也因此损毁殆尽,这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认为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汕尾市城区畜牧兽医局、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尾市城区水利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委托人的养殖场及附属物,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汕尾市城区畜牧兽医局、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尾市城区水利局强制拆除委托人养殖场猪舍、附属物、养殖设备的行为违法,并判令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汕尾市城区畜牧兽医局、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尾市城区水利局赔偿委托人养殖场猪舍损失、附属物损失及养殖设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