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征地拆迁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枣庄吕先生等三人诉枣庄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将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枣庄吕先生等三人诉枣庄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将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各自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3月起,峄城人民政府因滨河东路兴华片区二期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据委托人调查了解,峄城区人民政府并未依法对所涉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公告;所涉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并没有征求公众、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也没有及时公布;房屋征收部门没有依法、公开选定所涉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有重大暗箱操作嫌疑;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没有按照市场价值对委托人的房屋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违法。此次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极不合理,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补偿利益。另外,时有不明身份人员采取堵路、断水、断电等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违法逼迁手段对委托人实施逼迁,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峄城区人民政府、所涉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征收实施单位、人员的上述违法征收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于2018年6月25日向枣庄市人民政府邮寄递交了《违法征收查处申请》,要求枣庄市人民政府严肃查处峄城区人民政府、所涉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征收实施单位、人员的违法征收行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枣庄市人民政府收到委托人向其递交的上述《违法征收查处申请》后,并未履行其查处涉案违法征收行为的法定职责。

律师认为,枣庄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涉案违法征收行为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枣庄市人民政府对委托人申请查处的违法征收行为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