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襄阳曾先生诉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限改通知违法一案,将于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在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襄阳市高新区陆寨十组经营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6月25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向委托人作出《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NO:201810031)称,委托人于2006年在高新区陆寨10组(仇家沟以南)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委托人于三日内自行改正。
律师认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作出上述《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NO:201810031)无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NO:201810031)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