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祁县刘先生诉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许可证案,将于2018年10月30日15:00,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祁县刘先生诉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许可证案,将于2018年10月30日15:00,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祁县昭馀镇的居民,在该镇拥有合法房屋一处。2018年5月3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获悉了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7年9月13日向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作出的编号140727201701130101(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施工许可证》批准施工的范围内。律师认为,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上述《施工许可证》准予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进行施工的行政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被告,以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为第三人向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向第三人作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其进行施工的行政行为。本案经介休市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现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