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拆迁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段先生等人诉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案,将于2018年10月17日15:00,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段先生等人诉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案,将于2018年10月17日15:00,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各自拥有房屋及土地。自2017年10月起,政府以城中村改造项目为名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据委托人了解,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太原市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征收部门、单位实施的此次征收拆迁,根本没有合法的征地审批手续,存在未依法张贴公告征收文件、未依法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以“拆违代拆迁”等诸多违法之处。上述机关部门也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补偿安置工作,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为此,委托人特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1月30日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邮寄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要求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严肃查处上述机关部门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并书面答复委托人。但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委托人递交的上述《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后,至今未履行其对上述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的查处职责。律师认为,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其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经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委托人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