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朝阳刘先生诉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告知书一案,将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9:00,在双塔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委托人在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北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2017年12月起,政府以长深高速公路龙城出口两侧绿化带项目名义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委托人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违法征地拆迁查处申请》,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委托人邮寄的《违法征地拆迁查处申请》后,直至2018年8月1日才向委托人作出编号:2018(0801)《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办理情况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称,经查证,委托人合法房屋及土地位于征地批复范围内,公路两侧绿化带,属于道路敏感带,原有建筑物拆除后种树种草,并非属于未经批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故不予立案。
律师认为,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上述《告知书》对委托人申请查处事项认定事实错误,委托人申请查处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真实存在,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并未依法履行法定查处职责,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特依法向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上述《告知书》的行政行为;判令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委托人申请查处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