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武汉市孔先生诉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将于2018年10月10日14:50,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武汉市汉阳区汉桥村汤家咀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处。2018年5月28日晚,不法分子将委托人住处的屋顶、门窗等部分拆除,并将屋内物品损毁掠走。委托人遂向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报警求助,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接警后向委托人作出了公受字第4201057020180505537号《报警回执单》,但至今没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依法负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致使不法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为被告,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侵犯委托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