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拆迁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文山市徐先生诉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赔偿案,将于2018年10月9日8:40,在文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文山市徐先生诉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赔偿案,将于2018年10月9日8:40,在文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28日,委托人在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喜得冲上寨村租赁一处鱼塘、一幢砖墙石棉瓦木楼房,2012年5月9日,委托人在鱼塘和房屋边租赁一处1.1亩的旱田。委托人投入巨大心血和精力对鱼塘进行了修整,安装了养鱼设施设备;对租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兴建围墙及门楼、厂房、卫生间等,完善了配套设施;在1.1亩旱田上建起塑料大棚种植铁皮石斛及相关种植设施。2016年11月29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委托人的鱼塘开塘放水并填埋;2017年1月4日、1月6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委托人上述房屋及附属物等推毁,屋内物品损毁殆尽;2017年2月21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委托人的石斛基地全部铲毁。强拆时将委托人房屋及石斛基地边的农作物损毁。律师认为,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在未经法定程序、未对委托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实施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推毁原告鱼塘、房屋、石斛种植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行为违法。